王某才因“非访”第二次被判刑

2021-05-31   发表于 汉川头条   阅读 3227   回复 4
        (来源:汉川政法) 2020年9月-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才(男,城隍农利人),为了谋取私利,多次以反映问题进京非访为手段,要挟村镇干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020年11月26日,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将王某才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王某才拘留期满后不思悔改,扰乱单位办公秩序,挑衅恐吓村镇干部;2020年12月18日,我市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将王某才刑事拘留;2021年1月,王某才被执行逮捕。
     2021年5月28日,被告人王某才因无理取闹、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退赔违法所得1100元。
其实,王某才并非第一次被判刑。2017年8月,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才非法上访案件作出了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才有期徒刑九个月。
希望信访群众能够引以为戒,依法有序信访,通过阳光信访平台、电话、信件等方式合理表达诉求, 切莫以身试法。也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坚决同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不参与、不围观、不支持各种不法活动,共同建设平安汉川、法治汉川。 

在准备信访之前请思考:

①我的诉求合理吗?

②我反映诉求的方式合法吗?

③我是不是应该首选网上阳光信访平台?

④我是不是应该选择找村(居)委会或者到乡镇反映?

⑤我的行为会影响到自己今后的生活以及子女升学、就业吗?

…………

湖北省阳光信访平台:

http://www.xinfang.gov.cn/

政务投诉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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