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出重拳打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

2020-12-11   发表于 汉川头条   阅读 8037   回复 2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以段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盘踞汉川城区十余年,有组织的实施了15次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多个罪名……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汉川地区及周边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为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汉川市出重拳、下重手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以段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逐步发展壮大的。2007年,段某某等人为获取不正当收益,在段某炎(另案处理)的带领下,在汉川市的赌博场上"放码"。段某某为扩充势力,逐步拉拢被告人徐某、张某等人员加入,初步形成了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2007年9月,段某炎、段某某、徐某等人在赌场上持刀将徐某刺成重伤,后与对方私了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汉川城区"一战成名"。2008年起,为扩充势力,段某炎、段某某等人开始插手本地工程建设。2008年12月,段某某、徐某带领陈某博等人在汉川市一药厂位于田家咀村的建设工程滋扰,打砸工地上的挖机,并带人持刀到田家咀村殴打村民田某木、田某明等人,致田某桥轻伤。经此案后,段某炎、段某某组织在汉川市城区城北一带树立了强势地位。
2009年段某炎因犯罪被判刑后,段某某带领徐某、张某、张某、周某等人在汉川市开始强揽工程、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进行敛财,逐步发展壮大。
2013年起,为谋取更大利益,一方面,段某某及其骨干成员徐某不断扩充势力,将负案在逃的被告人钱某和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刘某远、魏某武、张某等人吸收入伙;另一方面,被告人段某某等人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获取暴利。同时组织、授意、纵容组织成员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既获得了不法收益,又严重危害了汉川城区及周边的社会、经济秩序。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
该黑社会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定,层次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段某某直接或通过徐某、张某、张某胜对组织实施管理或控制,统一管理组织内所有事务,被组织成员尊奉为"大哥"、"段总",是该黑社会组织的领导者。
徐某早期追随段某某打打杀杀,招募并网罗了叶某武等人追随段某某,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确立该组织在汉川市城北地区的非法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张某受段某某指派,在投资公司"上班",加强组织对投资公司的控制,负责组织人员参与暴力讨债、逞强斗狠等行为,在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张某胜为该组织经营"投资公司",负责管理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事务,在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徐某、张某、张某胜受段某某指挥对该组织进行掌控,并积极参与或拉拢他人加入该组织,积极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刘某远、周某、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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