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暴利垄断……汉川李某兵等20人涉黑案开审

2020-11-30   发表于 汉川头条   阅读 3899   回复 1
11月24日,云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兵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兵、李某某利用宗族、姻亲、同乡等关系,笼络被告人陈某波、李某华、李某超、黄某圣、邹某九、陈某明、郑某明、刘某林、吴某锋等人在武汉等地从事赌博、放码活动。2004年10月,在武汉市硚口区开设赌场时抗拒警察执法,致一名警察重伤,多人受伤,确立了李某兵、李某某在武汉周边及汉川赌博行业的强势地位,至此,形成了一个以李某兵、李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波、李某华、李某超、黄某圣、邹某九、陈某明等人为骨干成员,刘某林、吴某锋、郑某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随后,被告人岳某、沈某、胡某在李某超的领导下作为一般参加者加入该组织。2008年李某兵在汉川市成立腾龙建筑材料配送中心(以下简称腾龙公司,李某某于2012年刑满释放后管理腾龙公司),该组织进一步发展。陈某明、邹某九先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事务,被告人罗某为腾龙公司总经理,管理公司,为组织骨干成员,罗某军(另案处理)及被告人王某负责腾龙公司财务,为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贾某、王某峰、刘某山、何某等人为腾龙公司材料员,为组织一般成员,腾龙公司控制汉川市一定区域地材及混凝土市场,攫取利益,豢养组织成员。该组织为维系组织架构,树立组织者、领导者权威,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不允许吸毒、不允许中饱私囊、要听话等不成文规约和纪律,对违反规约的成员逐出组织,指使和纵容手下成员为组织利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01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赌博、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所获利益为组织成员购房、租房、发放工资、购买社保、旅游、宴请组织成员、为组织成员平息事端、出资为组织成员聘请律师、支付生活费、疏通关系为组织寻求庇护等,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壮大组织势力。

02

该组织为获取、维护非法利益,树立在武汉、汉川等地区的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2起,故意伤害3起、赌博1起、开设赌场1起、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8起、容留他人吸毒1起,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03

该组织通过一系列犯罪活动,造成当地社会公众的恐慌,使被害人不敢举报、控告。该组织依托腾龙公司,对汉川市一定区域建筑行业的地材、黄砂、混凝土实行了非法控制,地材、黄砂必须经过腾龙公司才能进入工地,出售混凝土须向腾龙公司交纳保护费,严重破坏了当地建
本案采取“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海权担任审判长。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云梦法院 孝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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