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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好消息!
湖北基本养老金又涨了!

我省今年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比例为5.15%,预计将惠及550多万人。
哪些人养老金要涨?
据悉,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延续2017年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以“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方式推行。

要涨多少钱?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延续了湖北省2017年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
定额调整
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还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倾斜”,增加基本养老金。
比如:以2018年12月31日为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等,每人每月增加10元至30元不等。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上述调整办法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何时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每名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在职时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年龄不同,调整后每人每月增加的金额会有所差别,调待增加部分将按规定时间发放,企业退休人员7月底前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8月底前发放到位。

这么多人养老金都要涨
可真是件好事呀
赶紧告诉身边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