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假黄金连续三次诈骗汉川同一当铺

2020-06-29   发表于 汉川头条   阅读 2577   回复 5
        为搞钱还赌债,竟用网购假黄金连续三天三次诈骗同一当铺共计2.5万元。近日,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11月21日晚,因赌博欠下赌债的王某某拿着花39元钱在淘宝网上购买的一个假金黄手镯到汉川市一当铺典当黄金,从事典当行业多年的店老板 柴某居然没有看不出真假,称重21克多就用微信转给了王某某5000元。
初次得手的王某某兴奋不已,回家后立即在淘宝网一家店里花46元买了一条假女士黄金凤尾手链,这个店还送了他一个黄金戒指和一对黄金耳环。随后,王某某又在淘宝网另一家店里花39元购买了一条假黄金坦克手链,店家送了一个戒指。
        第二天中午,王某某拿到快递后,带上两个黄金链子和两个黄金戒指到当铺再次行骗。店老板柴某称了一下将近40克,就用支付宝转给了王某某7200元钱。两次对同一人行骗居然两次成功,王某某决定故技重施,又赶紧在淘宝网花78元买了两个手镯,第三次到该典当行行骗。这次称重40多克不到50克,店老板以12800元收了王某某所谓的黄金。
        为防止行骗暴露,王某某每次典当时都要与柴某签下一份“寄售合同”,并在第三次行骗时与柴某签订了一份总的“寄售合同”,只是将寄售日期签为2019年5月12日,以便掩盖其诈骗犯罪事实。
        然而,在第三次交易完后,柴某觉得东西太多价值又大担心受骗,就将王某某典当的黄金拿给一位朋友看,结果朋友说这些黄金首饰都是假的。柴某当即几次打电话让王某某把钱退还,但王某某总是不接电话,即使后来联系上了王某某,王某某也不退钱,无奈之下柴某报了警。后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上述三个金黄色手镯、两枚金黄色戒指、两条金黄色手链的含金量均0。
       王某某归案后,向办案检察官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通过家人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汉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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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了吗??请找出原来陈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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