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川4名电鱼人被判刑,并需放生鱼苗37万尾

2019-11-29   发表于 汉川头条   阅读 1.3万   回复 3
湖北汉川4名电鱼人被判刑,需放生鱼苗37万尾!成鱼3665.4公斤,是其渔获物的20倍。
    近日,湖北汉川对一个非法电鱼团伙提起了公益诉讼。4名电鱼人被判刑,其中罗某来、李某明被判九个月,罗某艮、罗某平被判一年。另判处4名电鱼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其电鱼的地点放生成鱼3665.4公斤,鱼苗37万尾。 
    37万尾鱼苗!这也打破了汉川生态修复案的纪录!据查,在去年8月26日,罗某来、李某明两人使用自制的电捕鱼装置,在汉北河段禁渔区域内电打鱼,被渔政部门抓获,当场查获草鱼、白鲢鱼、红鱼等渔获物68.42公斤。
    同年9月17日凌晨,罗某艮、罗某平两人使用电捕鱼工具,在相同的河段非法电鱼,共计捕捞渔获物114.85公斤。以上4人均被渔政部门截获,除渔获物、电鱼装置被没收外,还需放生成鱼3665.4公斤,是其电捕鱼所得渔获物的20倍!
    同时,这4名电鱼者还需放生鱼苗37万尾!为了区区两百斤渔获,除了坐班房外,还需放生“20倍”渔获物进行生态修复!可谓是代价惨痛,不知道这4名电鱼者听到上述结果后,内心感想如何?这辈子估计都不会再去电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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